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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家口多地警方發布重要通告

          來源: 厚德萬全 福地下花園 宣化公安 發布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瀏覽: 9152

          張家口市公安局萬全分局關于在全區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張家口市公安局萬全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萬全分局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對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萬全分局鼓勵全區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按照《張家口市公安局萬全分局關于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110

          李警官 :13730303188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張家口市公安局萬全分局

          2024年3月11日


          張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園分局關于在全區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區公安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區公安分局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對于2024年6月2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區公安分局鼓勵全區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按照《下花園區公安分局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110

          程警官:13700339378

          郜警官:18830330951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張家口市公安局下花園分局

          2024年3月6日


          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關于在全區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對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鼓勵全區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3049325、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張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

          2024年2月29日


          涿鹿縣公安局關于在轄區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涿鹿縣公安局決定在轄區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縣公安局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對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縣公安局鼓勵全縣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按照《涿鹿縣公安局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110

          吳警官:1383330437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涿鹿縣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康??h公安局關于在全縣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康??h公安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縣公安局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對于2024年6月3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縣公安局鼓勵全縣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按照《康??h公安局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110

          13803136890(郭警官)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康??h公安局

          2024年3月11日


          懷來縣公安局關于在全縣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縣公安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縣公安局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對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縣公安局鼓勵全縣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按照《懷來縣公安局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110

          0313680157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懷來縣公安局

          2024年2月27日


          沽源縣公安局關于在全縣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縣公安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縣公安局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對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縣公安局鼓勵全縣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按照《沽源縣公安局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110

          田警官  13331336443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沽源縣公安局

          2024年2月27日


          尚義縣公安局關于在全縣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縣公安局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縣公安局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對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縣公安局鼓勵全縣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按照《尚義縣公安局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110

          陳警官 1393375400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尚義縣公安局

          2024年2月26日


          經開公安分局關于在全區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開公安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經開公安分局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對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經開公安分局鼓勵全區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按照《經開公安分局關于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8686300、110

          冀警官:1383330522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經開公安分局

          2024年3月10日


          張家口市公安局塞北分局關于在全區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區公安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區公安分局鼓勵廣大干部群眾積極主動上繳私藏、持有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對于2024年6月1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區公安分局鼓勵全區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按照《塞北公安分局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110

          蔡警官:19932309919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張家口市公安局塞北分局

          2024年2月27日


          張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關于在全區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察北分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2024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實行管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郵寄、出租、出借、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

          二、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三、國家對煙花爆竹制造、運輸實行許可制度,嚴禁非法生產、制造、運輸、儲存煙花爆竹。

          四、嚴禁非法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從事狩獵活動。

          五、察北分局鼓勵私藏、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人員,能夠積極主動上繳,對于2024年3月20日前主動上繳的,將依法從輕、減輕、不予處罰,對于逾期不上繳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六、察北分局鼓勵全區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對檢舉人給予保護,對檢舉人信息保密,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有功人員,按照《張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七、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違反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理的違法犯罪行為,正告存在上述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八、歡迎廣大群眾向公安機關舉報。

          舉報電話:0313-8684954

          0313-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張家口市公安局察北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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